和林格爾縣自然資源局
關于公布“優化職責職能優化工作流程”專項行動四項成果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3-11-30 11:31來源:縣自然資源局
承接、取消和下放職權事項清單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別 |
承接、取消和下放的依據或理由 |
承接主體 |
承接、取消
和下放后續措施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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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管理
事項 |
內部管理
事項 |
| 1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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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接 |
《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第四條:解決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不同層級管理帶來的問題。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產的礦《關于貫徹落實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實施意見括號(試行)》(內自然資規〔2020〕5號)第二條:盟市負責除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出讓登記以外其他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地區實際,自行決定是否下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初審、審批登記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呼自然資辦字〔2020〕517號)第五條: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旗縣自然資源局發證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礦采礦權審批登記事項。辦理流程由旗縣自然資源局自行確定。 |
縣自然資源局 |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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