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和林格爾縣創新驅動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方案》)及《落實<和林格爾縣創新驅動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實施細則》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已將修訂稿印發。為便于社會公眾知曉和企業正確理解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現就文件背景依據、方案總體架構、總體目標、主要內容、組織保障等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全區科技大會精神,按照自治區“科技興蒙”行動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和林格爾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以科技“突圍”工程為抓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國家創新型縣,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該方案。
二、方案的總體架構
方案由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3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總體目標;第二部分是重點任務,是整個方案的核心,主要包括5方面19條;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三、總體目標
到2027年,國家創新型縣建設成效持續提升。
科技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科技創新助力鄉村振興、支撐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作用更加凸顯,區域創新中心建設成效顯著,主導產業實現提檔升級,未來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效益顯現。
創新投入穩步增長。建立政府研發投入剛性增長機制,強化政府研發投入引導帶動作用,健全全社會多渠道研發投入體系,保障縣本級財政科技支出和全社會R&D經費投入逐年遞增。
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加大梯次培育和服務力度,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標桿企業”梯次培育體系,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標桿企業數量分別達到40家、45家、8家以上。
科技創新平臺持續優化。持續引導企業建立、提升研發機構,支持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專家工作站、科學家(專家)工作站、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平臺,打造研發投入新增長點、新引擎。
科技創新人才大量集聚。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用好現有人才資源,同時建立“研發在外地、轉化在和林”的引才新模式,加快引進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重視發揮鄉土人才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壯大企業科技特派員隊伍。
創新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利用好“科技樓宇”密集區域,著力打造創新驅動業態密集、科技資源集聚、創新服務優質的科技集聚區,推動國家級綠色園區、自治區級高新區創建。培育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健全市場化服務機制,大力培育和發展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養一批中高級技術經理人,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四、主要內容
(一)強化基礎保障,筑牢創新發展根基
1.加強科技經費投入
(1)強化企業創新投入主體地位。落實政府科技資金剛性增長機制,強化企業研發投入主體地位,深入實施企業科技創新“三清零全覆蓋”行動,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等支持政策。為企業提供升規納統、研發費用歸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精準服務。對研發投入強度高、增長快、成效好的企業給予科技經費支持。
(2)推進高校院所加大研發投入。設立基礎研究專項,支持高校院所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提升財政經費轉化為R&D經費比重。
2.強化創新主體培育
(3)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對新認定的科技標桿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科技經費支持;對新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5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對自治區、國家工信部門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5萬元、50萬元經費支持。
(4)發展壯大科技服務業。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服務業示范企業給予一定科技經費支持;招引優秀科技服務業企業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引導縣域科技服務業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國內頭部科技服務業企業與我縣企業共建創新聯合體、引育高素質人才,開辟科技服務業新賽道、培育新動能,依法依規給予科技經費支持。
3.培育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
(5)打造國家級、自治區級創新平臺。對新批準建設的國家級創新平臺,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低于25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對新批準建設的自治區級創新平臺,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低于15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對特別重大的創新平臺建設、關鍵技術攻關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科技經費支持。
(6)培育市場化新型研發機構。超前布局國產智算硬件、交能融合、工業軟件、益生菌、虛擬電廠、人工智能、未來食品、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學等領域布局建設市場化運行的技術創新中心和實驗室,給予科技經費支持。培育市場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照自治區、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對獲得上級科技部門支持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照市級支持的50%給予科技經費支持。
4.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7)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優化科技創新組織機制,建立縣本級科技“突圍”重點示范項目、科技項目揭榜掛帥、長周期制等模式。優化科研經費管理,科技、人才項目經費采用“包干制+負面清單”,平臺建設經費采取“預算制+負面清單”管理。制定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8)打造科技集聚區。打造創新驅動業態密集、科技資源集聚、創新服務優質的科技集聚區,建成后為科技型企業免費提供不少于3年的辦公場所。對新獲批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加速器,按照國家級、自治區級,一次性給予不低于50萬元、25萬元科技經費支持。
(9)營造良好創新創業氛圍。加大對標志性成果獎勵力度,對在成果轉化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認定獎勵,對獲得國家、自治區科技獎的成果和個人按照市級獎勵的50%進行配套獎勵。建立“科技特派員+企業”一對一服務模式,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用好政府引導基金,落實信貸產品創新及科創保險保障,提供精準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掛牌上市。
(二)推進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創新,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10)科技賦能提升優勢產業。實施“強鏈”行動,圍繞主導產業發展需求,實施一批行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項目。推動產業上下游協同創新,對符合法定或公開標準的給予科技經費支持。
(11)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實施“建鏈”行動,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實施一批關鍵技術攻關項目,攻克產業重大技術難題,依法依規給予科技經費支持。積極引進關聯項目和配套企業,健全產業鏈條,推動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落地轉化,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
(12)前瞻布局未來產業。實施“布鏈”行動,依托盛樂國際機場的發展優勢,前瞻布局低空經濟產業。瞄準未來信息、未來健康、未來材料、未來能源、未來空天、未來制造等領域,開展精準招商、靶向招商,對高水平科技型企業和高附加值項目依法依規給予科技經費支持。
(三)集聚高層次創新人才團隊,強化智力支撐
(13)推動高層次人才集聚。支持高層次專家人才牽頭實施各類科技項目,與本土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建設創新研發平臺,給予科技經費支持。對兩院院士在我縣建立的工作站,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低于250萬元人才經費支持。支持外籍院士建設院士工作站、聯合實驗室等平臺,給予人才項目支持。對成功認定的市級以上科學家(專家)工作站給予連續3年共計25—30萬元的科技經費支持。
(14)強化本土人才培養激勵。支持本土拔尖人才組建團隊領銜科技攻關任務。大力支持青年科學家領銜科技攻關項目。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對優秀的科技人才(團隊)給予科技經費支持。對發展潛力較大的人才和團隊給予滾動支持、長期支持。組織推選優秀人才參與“青城科創領軍人才”選拔。實施好“五萬大學生留呼專項行動”、大學生“揚帆計劃”。
(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核心競爭力
(15)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圍繞我縣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給予科技經費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探索建設概念驗證平臺和中試平臺、基地,支持未來產品、特醫產品等中試平臺、基地建設,給予科技經費支持。鼓勵企業牽頭打造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應用場景,每個應用場景項目給予不低于10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對獲得、引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給予科技經費支持。鼓勵重點企業應用場景向中小企業開放,催生新業態、新模式、新動能。
(16)加強協同創新和區域合作。加強與京津冀等地區科技交流合作,推動前沿引領顛覆性技術在我縣落地轉化。推進重點企業與國家級科研機構和知名高校開展創新合作,對落地的依托研發機構、開展產業創新項目等的主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科技經費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與我縣企事業單位聯合建設實驗室、研究院等科技創新平臺,對建設主體給予科技經費支持。鼓勵和引導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轉化。
(17)建設和完善技術轉移體系。積極融入“蒙科聚”平臺建設,支持企業承接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并給予科技經費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一次性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科技經費支持。
(五)提升農業科技水平,助力鄉村振興
(18)強化農業科技引領作用。促進產業實體孵化和集聚,沿產業鏈布局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下游加工、服務企業。積極布局、推廣適合當地推廣擴散的優質品種、先進技術、模式創新,努力培育能嫁接在本土特色優勢產業之上的產業集群新技術和新產業。
(19)加大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深化與中國農科院、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科學院、內蒙古農業大學合作,圍繞冷涼蔬菜優質國產化新品種選育、土壤改良、節水灌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對可帶動農業技術顯著提升的項目、成果等給予科技經費支持。
五、組織保障
一是構建組織高效的科技管理體系。強化黨的領導,推動縣屬重點產業領域企業、我縣招商引資引進企業形成一批標志性科技創新成果。發揮專項組作用,建立重點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工作進度、完成時限,確保各項政策有效落實。
二是強化經費保障。財政預算安排科技專項資金,確保科技資金專款專用、及時到位。縣科技局牽頭組織政策兌現工作,相關委辦局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支持事項進行審查。縣科技局匯總推薦的兌現名單向社會公示,后報縣人民政府研究審定后兌現。
三是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加大科技創新政策宣講和典型案例宣傳工作,優化鼓勵創新、支持創業、包容失敗、褒揚成功的社會環境。
六、其他修訂內容
按照《方案》修訂內容,對《落實<和林格爾縣科技創新驅動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實施細則》中涉及的政策依據、申請對象、支持內容、申請材料及依據均進行了相應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