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有關要求,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內蒙古自治區及呼和浩特市對和林格爾縣的發展指引,和林格爾縣作出體系化全方位工作部署,依法依規編制了《和林格爾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于2024年12月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內政字〔2024〕245號)。
一、《規劃》編制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提出要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盟市旗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前期工作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19〕93號)、《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0〕194號)等相關文件,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關于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和林格爾縣于2019年5月全面啟動《規劃》編制工作。
二、《規劃》編制意義
《規劃》是對《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落實和深化,是和林格爾縣面向2035年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縣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和指導各類建設的行動綱領,是編制下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法定依據和基礎,對于推動和林格爾縣實現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和高水平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三、《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共十二章:
第一章至第三章為依托現狀基礎條件明確戰略目標。通過分析和林格爾縣國土空間的資源稟賦與發展形勢,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守好政治安全、民族團結、生態改善、社會穩定“四條生命線”,聚焦引領落實“兩件大事”,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將和林格爾縣建成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綠色農畜產品加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明確全縣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與修復的戰略目標和任務。
第四章為統籌優化國土空間格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與用途管制。《規劃》結合規劃戰略目標與發展策略,依據“雙評價”結果,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綜合考慮自然資源本底條件以及農牧、城鄉、產業、交通等發展類要素布局,積極推進區域協同,以“三區三線”為基礎,落實細化主體功能區,統籌優化農牧、生態、城鎮空間結構,構建“兩軸雙心、一帶三區”的全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推動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展。結合總體格局和空間治理要求,劃分國土空間規劃分區,明確各類分區土地利用主導功能,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優化國土空間功能結構。
第五章為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規劃》落實上位規劃重點城鎮職能和城鎮規模指引,結合縣域鄉鎮現狀發展特征,形成“中心城鎮-重點鄉鎮-提升鄉鎮”三級城鎮體系,高效配置建設用地資源,引導人口和產業向城鎮化重點地區集聚。統籌實施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把發展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并提升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產業空間保障,引導村莊特色化差異化發展,實施村莊分類發展策略,構筑開放、活力、高效、現代化的城鄉空間格局。
第六章為優化中心城區布局,促進功能完善與品質提升。立足發展基礎,明確“北聯、東控、西南優化、中部提升”的城市發展方向,優化形成“兩軸三心、一帶四區”的空間結構,合理引導和林格爾縣中心城區發展。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塑造山水交融、城綠交織的開敞空間體系,優化中心城區路網及交通配套設施布局,穩步推進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加強重要控制線管控及城市空間形態引導,促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完善城市功能,彰顯城市品質,建設“美麗城區”。
第七章為深化呼和浩特市副中心(和林格爾片區)發展指引。承接呼和浩特市“一主一副、兩軸多點”城鎮空間格局,和林格爾縣加快構建呼和浩特市副中心,深化云谷片區、機場片區、盛樂片區三大功能片區發展引導,形成與沙爾沁片區的協同發展。強化副中心區域協同承接功能,統籌引導副中心空間形態建設和基礎設施保障,加強與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區的功能互補和產業聯動,形成對周邊鄉鎮的輻射帶動,融入市域及區域發展格局。
第八章為深入推進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理念,通過實施水土保持工程、高標準農田建設、小流域坡耕地綜合治理、低效用地再開發等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推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全面提升縣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積極開展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與人居環境品質提升,構建高效集約節約的國土空間利用與保護格局。
第九章為統籌全域資源要素保護與利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命共同體理念,統籌各資源要素開發時序與開發強度,實施全域全要素空間管制與引導,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提高國土空間保護與開發的協調性。堅持“四水四定”方針,嚴格執行用水總量控制,保持現有水資源穩定,涵養自然生態系統水源。堅持耕地資源保護,持續提高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堅持完善自然保護地長效管護機制,推進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提升區域生態功能。按照綠色發展、轉型升級、優化利用的要求,大力提高礦產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水平。加強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與利用,整體保護、系統構建歷史文化保護空間,挖掘縣域旅游資源,以生態文旅深度融合撬動縣域經濟躍升。
第十章為完善縣域基礎設施支撐體系與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構建高效暢達的縣域綜合交通體系,優化航空、鐵路、公路網絡布局,提升客貨運樞紐服務功能。完善全域公共服務設施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務的便利性與可達性,加強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復合使用度和開放共享度,提供差異化的品質提升類服務產品,提高社區(農村)級設施的服務效率和水平。健全安全可靠、城鄉一體的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完善縣域綜合防災設施建設,提升國土空間韌性。
第十一章和十二章為加強規劃傳導和實施保障。落實上位規劃的重要引導與管控要求,明確對下位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傳導要求,制定了生態保護和修復、農牧業現代化發展、城鄉空間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近期行動計劃。強調加強黨的領導,完善規劃配套政策,加強規劃實施監管,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